福建省原副省长张志南一审获刑14年 曾为2020年“首虎”

  中新社北京3月22日电 3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然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案。数罪并罚,张志南获刑14年。

  生于1960年10月的张志南在迎来自己60岁生日那年“落马”。2020年4月,中国官方转达他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观察,他也成为昔时被查的“首虎”。

  2020年4月“落马”,同年秋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张志南被最高人民审查院决议逮捕,年底即被江西检方提起公诉,2021年5月20日一审开庭……今日,法院对其公然宣判。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志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议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快速、有效应对严峻复杂形势 中国疫情防控突出“精准”

题:快速、有效应对严峻复杂形势 中国疫情防控突出“精准”  中新社记者 李纯  自3月1日至21日,中国累计报告新冠病毒本土感染者超过4.1万例,疫情波及28个省份。

  张志南是福建龙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加入事情,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一直在福建事情,曾任福建省上杭县县长、团省委书记、三明市副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志南先后行使担任福建省生长和改造委员会主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元和小我私人在公司谋划、用地审批、获取津贴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辅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万余元。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认真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指出,鉴于被告人张志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动交接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门受贿犯罪事实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揭发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显示;认罪悔罪,起劲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所有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值得一提的是,张志南曾被指“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议部署不力,搪塞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2021年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披露细节:在抗疫事情最主要时,作为福建省应对新冠疫情事情向导小组副组长的张志南却频仍擅离岗位,解决小我私人私事,致使党中央重大决议部署在落实上泛起“中止层”。

  2020年3月7日,用作集中隔离的泉州欣佳旅店发生坍塌,最终造成29人不幸罹难。就在该旅店坍毁前不久,张志南曾到泉州市检查疫情防控事情。然而,他只是走马观花,既没有到防疫隔离点检查,也没有就相关事情作出任何部署、提醒。(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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