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或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怎么办?最高法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

  民营企业或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怎么办?最高法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讯(记者 昝秀丽)当前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类型?民营企业或者企业家遭受人格权损害之后,若何举行拯救?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边永民10月16日在回覆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上述问题的提问时示意,今后次天下报送的案例来看,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主要有使用侮辱性语言诋毁着名企业信用;通过问题党形式误导民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物;因私人恩怨或者其他纠纷,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举行侮辱、中伤;因同业竞争散布不实信息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等类型。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召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会

  10月10日至11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统称三部门)召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推进会,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

  边永民示意,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遭受人格权损害后,可以接纳以下措施:一是若是侵权言论是通过网络流传的,可依法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网络平台接纳删除、屏障、断开链接等需要措施,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凭证劈头证据和服务类型接纳措施,以防止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二是被侵权人若是能够证执行为人正在实行或者即将实行损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实时阻止将遭受难以填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责令行为人住手有关行为。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肩负住手损害、消除影响、恢复信用、赔罪致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保障企业生产谋划等各方面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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