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政策

  本报记者包兴安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通告》,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

  通告示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相符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跨越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跨越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划定的其他条件稳固。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财法〔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部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加快

  在此时代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通告划定适用税收政策。

  (编辑李波)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时机

原创文章,作者:C5C9游戏开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5c9.com/9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