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于法有据

  婚前遮掩重大疾病取消婚姻于法有据

  □ 本报记者 徐鹏

  克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取消婚姻案件。这是该区自民法典实行后首例因遮掩重大疾病而取消婚姻的案件。

  法院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2018年12月通过网络相识,2019年4月28日挂号娶亲。婚后,刘某定期回外家并耐久栖身,李某最先并未起疑。但到了2020年8月,李某在与刘某父亲攀谈中得知刘某患有精神盘据症。此时李某刚刚知晓刘某定期回外家且回来后用卫生纸夹藏小药片服用这些行为,正是在通过服用药物和医院治疗的手段来控制病情复发,且刘某一直有意遮掩自己的病情不让李某知情。为此,李某诉至平安区法院要求取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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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日照市岚山区法院一审,对首犯邱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案发后,岚山区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徐某伟等3人分别判处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平安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缔娶亲姻关系应确立在双方相互相互领会信托的基础上。刘某婚前患有精神盘据症,未在婚姻挂号前如实见告,且婚后其病情亦未治愈。本案中,李某在法准时代内主张取消婚姻,事实清晰,于法有据,故讯断取消李某与刘某的婚姻。

  法官庭后示意,凭证民法典划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娶亲挂号前如实见告另一方;不如实见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取消婚姻。请求取消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然民法典对于重大疾病的详细局限未作明确的划定,司法实践中一样平常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三款划定,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流行症以及有关神经病认定为可取消婚姻的重大疾病。本案中,刘某婚前已患有精神盘据症且未如实见告,李某在领会其病情后依法请求取消婚姻,相符执法划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讯断。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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