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体育法让青少年动起来

  修改体育法让青少年动起来
  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文/图

  “本以为春节假期后滑雪的人会少一些,到了滑雪场才发现不是这样。我们提前预订了酒店,等待办理入住就等了一个小时。”2月7日,北京市民赵强带儿子到北京西山滑雪场滑雪时,现场的场景让他感到十分惊讶。

  正在举行的北京冬奥会将人们对于冰雪运动的热情推上了高峰。近年来,全国参与冰雪运动的人数逐年增加,现在已经达到3.46亿人,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推进也进一步加快。

  同时,相关修法工作已经启动。我国体育法在颁布20多年后迎来首次大修——2021年10月,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针对体育产业发展不平衡、青少年体质下降趋势明显、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等问题,修订草案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为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以法治保障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冬奥会的举办,给我国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带来了一次飞跃式发展的机会。

  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报告预计,到2025年,中国冰雪旅游人数将超过5亿人次,国内冰雪旅游收入将超1.1万亿元。借助北京冬奥会契机,我国冰雪产业乃至体育产业的巨大潜力被激发,冰雪经济迅猛发展。

  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高速发展,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为推动体育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国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体育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障。此次体育法修改,增设了“体育产业”条款,明确体育产业的内容与发展方向。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对于修订草案增设“体育产业”条款,学界和业界的观点比较一致——有必要且十分及时。但是在起草过程中,“体育产业”部分应当规定哪些内容、是否应当单列一章,却引起了较大争论。

  “有观点认为,体育产业具备公益属性,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议以专章的形式作出规定。事实上,此次修法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但在拟定具体条款时发现,这种特殊性很难通过专章的形式作出规定。比如,体育服装、体育培训等产业,与传统的相关产业相比,从法律规范上并没有太多的特殊性,现行的法律完全可以适用。因此,修订草案只是增设了相关条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说。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玉亭看来,修订草案在总则中增加了体育产业、体育市场、体育消费等新的内容,但与商业性的竞赛活动不断涌现、体育产业迅速发展且不平衡等实际情况比较起来还远远不够。

  “增加运用市场机制这只手的有关法律保障和规定,会更有力地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增加‘体育产业’一章最好,如果有困难,建议在竞技体育和保障条件等章中增加相关的内容。”刘玉亭说。

  增加规定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体育老师生病了,体育课改上数学课。”

  这样的场景,不少人在中学时期都经历过。在很多学校,身强体健的体育老师经常在体育课前“被生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体育课在中小学校都只能“靠边站”,在初三、高三时更是直接“消失”。

  “长此以往,中小学生的体质下降得很厉害,尤其是‘小眼镜’‘小胖墩’问题非常突出,这与缺乏体育锻炼有着直接的关系。”马宏俊说。

  为解决青少年体质连续多年持续下降的问题,教育部等多部门出台多个政策,多地中考重新设立体育科目,一些高校将体测成绩视为学生成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多种措施为体育课保驾护航。

  尽管青少年近视、肥胖以及大学生体质下滑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积极的效果已经随着政策的实施开始显现——教育部2021年公布的第八次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逐渐上升,学生身高、体重、胸围等形态发育指标持续向好,学生肺活量水平全面上升,中小学生柔韧、力量、速度、耐力等素质出现好转,体育教学质量不断优化和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体育法如何对学校体育作出规定,备受关注。

  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新增“鼓励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等条款,将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结合起来;修改“体育考试”条款,积极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最终实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新增“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学校体育督导”等条款,保障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顺利安全……为解决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修订草案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修订草案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作出规定,为青少年学生接受体育教育、保证充足的体育活动时间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专业体育技能,培养学生终生从事体育专项锻炼的习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体育法研究所所长袁钢说。

  改变体育仲裁规定未能落地现状

  在北京冬奥会上,一支由熟悉涉外体育仲裁和争议解决、英语能力较强的专业律师组成的冬奥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格外引人关注。

  根据惯例,奥运会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是由东道国自愿设立,通常由当地仲裁机构或律师协会发起组建,针对赛事过程中的争议纠纷为没有委托律师的运动员及其他参加奥运会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代表参赛人员参加奥运会仲裁程序等法律服务。

  “体育仲裁具有及时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殊性,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任务,体育仲裁也是我国建立体育强国的必由之路。”马宏俊说。

  现行体育法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然而,与我国体育事业高速发展相比,这一过于原则的规定已经显得有些落后。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认为,体育仲裁在体育法中有原则规定,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建立专业的体育仲裁制度,严重制约了职业体育的发展,而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领域特别是职业体育中特殊类型纠纷的有效手段。

  对此,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新增“体育仲裁”章节,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认为,修订草案设专章规定了体育仲裁,明确受案范围,规范仲裁程序,建立相应的解纷机制,填补了一项国家制度空白,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依法治体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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