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违法被罚 生产不合格儿童连身裙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克日,上海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宣布行政处罚决议书(沪市监总处〔2022〕322021000455号)。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相符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富平安的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地方尺度产物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决议没收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0.058万元,罚款12.427万元,责令住手违法行为。

HM违法被罚 生产不合格儿童连身裙

  2021年4月1日,重庆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在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重庆第四分公司门店内看待销售的服装产物举行抽样。经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手艺有限公司磨练,当事人生产的货号为CN11227927和CN11223408两款儿童连身裙的绳带要求项目均不相符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物平安手艺规范》的划定,被判断为不及格产物。重庆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将上述情形转达上海市市场监视治理局。本案于2021年11月3日经批准立案。本案未接纳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以提供设计方案并委托工厂代工生产的方式,生产用于销售的不相符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富平安的国家尺度的上述两款儿童连身裙共计1088件(货号CN11227927:221件,货号CN11223408:867件),其中已现实销售共计217件(货号CN11227927:110件,货号 CN11223408:107件),销毁共计871件(货号CN11227927:111件,货号CN11223408:760件),无库存。上述产物货值金额共计53777.97元,违法所得580.06元。

  当事人生产不相符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富平安的国家尺度的儿童连身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划定。经综合考量涉案产物风险性、违法行为连续情形、危害水平及危害结果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划定,责令当事人住手生产不相符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富平安的国家尺度的儿童连身裙,并决议处罚如下:1.处违法生产产物货值金额2.3倍的罚款:123689.33元;2.没收违法所得:580.06元。罚没款共计:124269.39元。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即HM公司,Hennes&MauritzAB的简称,由Erling Persson于1947年在瑞典确立,主要谋划销售服装和化妆品。现在,HM的生长惊人,拥有跨越3000家专卖店,足迹遍布28个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划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物质量认真。产物质量应当相符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富平安的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应当相符该尺度;

  (二)具备产物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然则,对产物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相符在产物或者其包装上注明接纳的产物尺度,相符以产物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解释的质量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划定:生产、销售不相符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富平安的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产物的,责令住手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物,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物(包罗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物,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上海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行政处罚决议书

  沪市监总处〔2022〕322021000455号

  当事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松绑 房贷放款周期呈缩短态势

近期,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将放宽,该贷款政策从今年2月1日开始调整。除福州市之外,今年以来,年内多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显放松,同时房贷放款周期也呈缩短态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4519276H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645-659号B1-4F

  法定代表人:ADAM GUSTAV KARLSSON

  2021年4月1日,重庆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在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重庆第四分公司门店内看待销售的服装产物举行抽样。经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手艺有限公司磨练,当事人生产的货号为CN11227927和CN11223408两款儿童连身裙的绳带要求项目均不相符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物平安手艺规范》的划定,被判断为不及格产物。重庆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将上述情形转达我局。本案于2021年11月3日经批准立案。本案未接纳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以提供设计方案并委托工厂代工生产的方式,生产用于销售的不相符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富平安的国家尺度的上述两款儿童连身裙共计1088件(货号CN11227927:221件,货号CN11223408:867件),其中已现实销售共计217件(货号CN11227927:110件,货号 CN11223408:107件),销毁共计871件(货号CN11227927:111件,货号CN11223408:760件),无库存。上述产物货值金额共计53777.97元,违法所得580.0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询问笔录、进销票据、整改讲述等。

  2022年01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沪市监总听告〔2022〕322021000455号《行政处罚听证见告书》,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依法见告,并见告了当事人自收到该见告书之日起五个事情日内有权举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听证见告书》之日起的五个事情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生产不相符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富平安的国家尺度的儿童连身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划定。经综合考量涉案产物风险性、违法行为连续情形、危害水平及危害结果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划定,责令当事人住手生产不相符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富平安的国家尺度的儿童连身裙,并决议处罚如下:

  1.处违法生产产物货值金额2.3倍的罚款:123689.33元;

  2.没收违法所得:580.06元。

  罚没款共计:124269.39元。

  行政处罚的推行方式和限期:请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议书,将罚没款 壹拾贰万肆仟贰佰陆拾玖元叁角玖分(数额大写)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详细代收机构(银行输入码:322100045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可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以上行政处罚决议不平的,可以在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或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代,行政处罚一直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推行行政处罚决议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印 章)

  2022年01月19日

HM违法被罚 生产不合格儿童连身裙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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