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华人家长打孩子被罚30万日元 办理永住受影响

  3月15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日前,日本一位华人爸爸小张由于打孩子而被罚款30万日元。

  据报道,小张早上叫四岁的儿子起床去托儿所,一样平常他都是把孩子送到托儿所之后再去上班,但儿子早上常由于没睡醒而磨蹭,小张眼看自己上班都要迟到了,着手掐了儿子,孩子细嫩的肌肤掐出了紫红印,之后小张将儿子送到了幼儿园。谁知幼儿园先生看到孩子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直接报了警,说嫌疑孩子被家长荼毒。

  当小张各样注释自己平时和孩子情绪不错,并保证不会再对孩子着手之后,小张总算没有遭受牢狱之灾,然则被判以“危险罪”,即危险到了别人的身体。根据刑法第204条,危险罪可判以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小张虽然没有牢狱之灾,但罚款未能躲过,他被迫令缴了30万日元罚款。

  事情发生后,小张最忧郁的照样犯罪纪录是否会影响自己的签证,他立刻去咨询相关部门,被见告在5年以内都不要想解决永住或归化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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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所谓的“管教”有可能冒犯刑法。中文导报提醒华人家长,孩子是一个自力的小我私人,打孩子可能组成犯罪。并为人人梳理相关律例条例。

  刑法第208条,暴行罪。这是指打或者踢孩子,但没有造成孩子受伤。将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以下罚款。

  刑法第204条,危险罪。这是指通过暴力行为而使得儿童受伤了。在小张家的情形就是孩子身上有青紫。将被处以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以下罚款。将凭证伤情是否严重来定。

  刑法第223条,强迫罪。通过威胁、暴行而使孩子举行他们并无义务完成的事情。好比让孩子长时间站在外面,好比跨越正常管教的都属于强迫罪。法定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编辑:张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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