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两部门明确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有关事项讯(记者 赵白执南)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月28日晚新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宣布《关于延续实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门税费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序度部门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门税费。《通告》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进,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生长。

  《通告》提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序度部门税费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0号)划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序度部门税费政策,缓缴限期继续延伸6个月。相符《通告》划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解决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通告》划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通告划定的所有税费,延缓的限期为6个月。延脱限期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响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讯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今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已经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覆盖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和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整个贸易额35%左右。  王文涛指出,经过近20年的努力

  《通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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